各市水利(務)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水利(務)局,廳直有關單位,省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管)局: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應急準備、事故處置、措施落實的必備條件。為此,國家安監總局發布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17號令, 以下簡稱“第17號令”),國務院安委辦發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5〕11號),水利部也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監〔2014〕19號)。為認真貫徹落實上述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我省水利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水平和處置能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水利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總體規定
(一)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本區域、本部門應急預案,并負責轄區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二)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二、對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三)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第17號令”中的第五條、第六條要求。要針對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農村水電、水文監測、勘測設計、水利旅游等事故易發專業領域,明確可能發生的事故的具體應對措施。
(四)要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轄區內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水利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開展監督檢查。
(五)應急預案應當每3年至少演練一次,并根據情況及時修訂。
三、對各水利生產經營單位
(六)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依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并符合“第17號令”第五條、第七條要求。對水利工程在建項目,各參建單位可參照《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水建管〔2006〕202號);對水庫運行管理單位,可參照《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水建管〔2007〕164號)。
(七)主要負責人是應急預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開展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等應急預案編制的基礎工作。不斷推進應急預案簡明化,要大力推廣應用應急處置卡,明確重點崗位、重點環節在事故處置中的具體處置措施。
(八)根據規定進行備案、演練、宣傳和培訓等。
四、主要要求
(九)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各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或機構以及負責人,保障必要的工作班子和工作經費,堅持問題導向,樹立“預案不完善就是隱患、培訓不到位就是隱患、演練不到位就是隱患”的理念,確保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的落實。
(十)確保質量。預案編制要根據規定開展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評審等相關工作,要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十一)做好政企銜接。各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的預案,要與當地人民政府的預案做好銜接,形成統一指揮、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協同應對事故災難的合力。
(十二)優化完善。要深入開展應急預案的優化完善工作,推動應急預案專業化、簡明化、卡片化,實現應急預案科學、易記、好用。
(十三)嚴格執行法規規定。要嚴格執行上述“第17號令”、 “安委辦〔2015〕11號”規定和通知要求,并依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號),開展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并加強監管監察執法、嚴肅責任追究,對因預案工作不到位導致應急處置不當、救援響應不及時等造成事故擴大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江蘇省水利廳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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